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、高效、优质, 依据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和《博罗县龟产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、文件管理的负责人,秘书处(办公室)是印章、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,各部(室)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。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一个文号,即"博龟协字"和"博龟协秘字"。"博龟协字"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,包括上行文、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,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。"博龟协秘字"是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,主要是各部(室)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,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。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"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"。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,报会长批示签发,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、承印等工作。 第五条 以"博龟协字"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,以"博龟协秘字"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。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,由秘书处专人负责。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《博罗县龟产业协会行文呈批表》。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下载的各类文件,由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接收、登记、呈批和归档。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《博罗县龟产业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》,报协会领导阅批。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,标识后归档保存。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、按权限审批、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。 第十二条 秘书处(办公室)负责印章的刻制、保管和使用记录,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 第十三条 “博罗县龟产业协会”和“博罗县龟产业协会秘书处”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。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,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。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,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。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、介绍信、证明书等,由专人保管,经会长批准后开具,并留底备查。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